2003年年底,蒋某虚构身份在离家不远处租下一套住房,又找来弟弟和好友孙某一起谋划。2004年2月上旬,蒋某联系杨某,让其帮忙弄1000克牛黄。杨某随后联系当地药材商康某,当年2月9日,二人带着750克牛黄来到郑州,见到了蒋某。由于蒋某没带现钱且坚持去家中交易,杨、康二人随后离去。
两三天后,蒋某让孙某扮作买家,再次将杨、康二人约到郑州。在自己的租房处,蒋某将杨、康二人支进里屋,待孙某“登场”后,蒋某卷起放在客厅茶几上的牛黄离去。
感觉情况不对,杨、康二人想开门出来,却发现被反锁屋内。原来在此之前,蒋某事先将房间里屋门锁的锁芯内外对调。杨某给蒋某打电话,对方告知房间内预留有螺丝刀和房门钥匙。在蒋某的电话“遥控”下,杨、康二人脱身并报警。
得手后,蒋某将当时市价约6万元的750克牛黄分给弟弟和孙某350克中被抓获,嫌疑人孙某在逃。案件随后被移交给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审查批捕。
围绕着蒋某等人的定罪问题,案件在审查过程中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蒋某等人的行为属于诈骗,应以诈骗罪将其定罪;另一种认为蒋某等人借助反锁房门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帮助自己达成目的,应以抢劫罪论处。
昨日记者获悉,蒋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据承办该案的二七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新瑞说,蒋某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中途丢失),自己留下400克(卖得赃款3.2万元)。
2011年8月,蒋某在黑龙江省鹤岗市落网,被移交给郑州警方,其弟也在家获取对方财物是他们作出抢劫罪认定的主要依据